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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請當心,亂拍會被抓-新光三越台中店給我白色恐怖,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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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全省新光三越的常客
有空老婆shopping,我就跑fnac or 電器,我98/3/8 帶老婆去
台中新光三越血拼,
我對那些女生產品不興趣,隨身有帶攝影設備,就去拍夜景,
當我要拍在前面廣場要拍building,您們保全人員馬上衝上來,
問我作什麼,我只回答拍照ㄚ,但他說不能拍照就可以?,
但卻馬上用無線電叫其它人來要捉我,
把我當賊,當他說不能拍我就沒有拍,
去要叫人來打我,抓我, 現在總統府都可以拍外觀?,
白色恐怖已經沒有?,但在新光三越確有,
我本來要客戶抱怨,但到後面拍別的景色,
您們另一個保全人員叫我小心來車,
我跟他說前面保全對我的我,他拜托我不要說,會害他失去同事, 心想這位保全人員還很服務很好,還說您要拍照可以去櫃臺問, 許可就可以拍了,我因被前面保全弄的不很舒服,就不想去申請了, 時間約當天晚上9點40分到貴店休息,
我今天98/9/11 約5~6點,跟CUMAR訂了真皮包與錢包夾, 到了之後順便問櫃臺人員,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詢問, 最後有請示主管後說building外觀可以拍,我有跟櫃臺人員 提起星期日被白色恐怖的經歷,但是最後主管請示後, 跟我說可以拍,我問它需要給我證件嗎,櫃臺人員說不用, 結果我晚上7點半左右,我下去拍店後拍照,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,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, 新光三越台中店再次給我白色恐怖, 我跟他說我已得到櫃台小姐確定許可, 但是當我走進櫃台小姐詢問,竟然得到答案說沒有, 又得請示主管,說不絕對不行,那好像說我說謊, 又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, 我真的很生氣,我要不是真的得到許可, 我可不想再次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, 我真的很生氣,我本來已跟fnac& Cumar店員說要買我要的東西, 這樣的雙重羞辱,我真的死也不想再進任何新光三越, 所以我到外面晃到晚上8點30分左右, 再到櫃臺問,並說要到fnac& Cumar店員說我受到舞辱與當成騙子, 告訴他們我買不下去,但是最後櫃臺人員很優質的幫我回應, 我還次上樓買了商品,得到新光三越很優質服務, 我發現台中店保全公司跟本騙人,我有申訴請台中櫃台人員, 請它建議換掉這種保全公司,您們根本不知道 到底有多少客戶受到舞辱與當成小偷抓的感覺問題,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,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,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,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, 我再次請求新光三越台中店不要再給我白色恐怖
推薦者: eos3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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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brucetsao 發文時間: 2009/03/13 03:32 -請在此輸入回應- 我沒有在百貨公司內拍照,請看清處 98/3/11我有得到許可,但她們不給攝影臂章, 保證..(恕刪)
這些日系百貨公司,在日本也是都禁止攝影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 不過外觀不准攝真的有過份,又不可能拿去賣,還可以幫他們打知名度, 只能說,保全過度緊張,也許他們怕老闆給他們臉色看、工作不保。 不過有被允許又被趕,當然很不爽,這種情況我會叫警察,看是警察大還是保全大,保全敢碰你就是妨礙自由,看他在法官前站得住腳還是你站得住腳。 我以前常在新光三越天母店(外面)拍,從來沒弄過什麼許可,也沒遇過保全, 保全會出來,想必是以前出過問題,所以上面大頭在盯,換個角度想,百貨業不是保全最大,只要請他叫經理出來談,通常保全只會店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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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來說,百貨業不僅怕你不買東西,更怕你在網路上散播不利的言論, 所以通常奧客在百貨中得到的服務最好、折扣最多。
建議您,下次遇到這種情形,不要跟保全Argue,直接請他叫經理或店長出來跟你談,偶爾做做奧客是有好處的,況且你要的也不是好處,只是個公道不是嗎?
經理或店長出來,就說你在FNAC訂了某某某某,如果今天保全再這樣不禮貌,你就換別家買(台北店、台南店、天母店..etc),店長不處理,你再說要上網公布,給他們難看。 生意人一來不想失去生意,二不想打壞名聲,保全來來去去工作難找,所有優勢都在你這邊,何必怕他刁難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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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某專櫃買東西, 對那一個櫃是有商業利益的貢獻, 他如果很感動, 是可以去跟樓管說讓你拍他的櫃, 但其他櫃絕對有權不准你拍到他們, 因為你可能在損害他們的利益.
同理, 除非你能像郭董捐款一樣, 手筆大到足以影響全館生機; 否則無論你買多少東西, 這條路還是走不通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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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jenhoxen 發文時間: 2009/03/13 04:18 跟某專櫃買東西, 對那一個櫃是有商業利益的貢獻, 他如果很感動, 是可以去跟樓管說讓你拍他的櫃, 但其..(恕刪)
樓主一直在說保全,我只是用個人經驗來說對付保全的方法罷了。 保全不就是欺善怕惡,我不相信他們敢在公開場合打你。 這些前面也有很多人回應了,我想應對方法是差不多的。 樓主當時不能堅持,事後不滿的確是改變不了現狀,但是在當下,事情絕對可以換個角度達成的,而不會變成現在雙輸的局面(樓主很火、保全被火)。 據我瞭解,新光三月的客訴是可以直達天聽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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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說的是, 就[不明目的不許拍照]這件事本身而言, 是符合業主利益的, 就算[直達天聽], 老板也會支持員工的做法.
但如果發生[保全打人]而客訴、直達天聽以後要處理的point變成是釐清「那一方的過失」、以及「保全執勤方式與態度的檢討」, 仍然不是攝影規定的本身.
jenhoxen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04:4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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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剛好有同學在做或做過新光三越的保全、專櫃,所以我才會去新光三越照相。 樓主拍的是樓外,就我所知,理論上都是可以拍,除非他的動作誇張到極點,上面也有人說用45機拍都沒事,怎麼可能用SLR有事,我的想法也是差不多。
這件事,要嘛是保全反應過度,要嘛是樓主反應過度, 不過依小弟個人認知,百貨公司裡面我是不會去拍的,但是外面,有何不可? 甚至說有跟櫃臺、上面問過了,保全還不認帳,這只有白目可以形容。 推薦者: brucetsao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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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jenhoxen 發文時間: 2009/03/13 04:18 跟某專櫃買東西, 對那一個櫃是有商業利益的貢獻, 他如果很感動, 是可以去跟樓管說讓你拍他的櫃, 但其..(恕刪)
-請在此輸入回應- 大家看清處我寫的內容, 保全要打人了,您還不散,當豬頭嗎 穫得許可,確不給攝影證,分明是有心要我死, 用壹大堆法律名詞壓人---沒學問騙人 我寫的都是事實, 如果building是產品,要有專利權才可以保障 但拍照有產生實體販售獲利嗎 building 非人,有肖像權嗎 我拍building 被恐喝2次 還宣稱building是產品, 那請依商品法與消費者保護法, 把no photography,以建築比率與明顯清處條例, 依法作到消費者告知 不然它就是誘人犯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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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brucetsao 發文時間: 2009/03/13 06:34 -請在此輸入回應- 大家看清處我寫的內容, 保全要打人了,您還不散,當豬頭嗎 穫得許可,確不給攝影證,..(恕刪)
您可以用更好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的,真的。 再看下去,我已經不知道您要的是什麼了,可以說清楚一點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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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brucetsao 發文時間: 2009/03/13 06:34
穫得許可,確不給攝影證,分明是有心要我死, 真說要許可...要公關室說的才算....因為他才有權發核可攝影証...... 推薦者: jenhoxe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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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拍攝,就算是媒體,也要先前連絡該公司公關,在許可下 先到公關室找公關報到,領去證件(換證後)通常由公關帶領 下進行拍攝。
道理很簡單,公關要先知道媒體拍攝目的為何?如果是正面宣傳 (降降促銷之類的)通常等於是免費宣傳,一定百分百配合...
如果是負面的,那當然一定拒絕你進入拍攝啦!
問題是,重大新聞恐怕都是“負面“的,這時候媒體除非跟者 政府機關人員(衛生署、警察、環保督察)一同進入,這樣業者 很難擋,而且勢必要推出公關發言人說清楚講明白,否則一般遇到 負面新聞,媒體想進去...門都沒有!
另一種,當然就是業者自行發公關稿給媒體“邀請“採訪拍攝,這些 通常都是為了宣傳促銷,配合活動,新聞價值極低,都屬業配工作。 不過,如果聰明的攝影記者都知道可以把握機會多拍“資料畫面“以備 不時之需,可以拿來墊檔...
至於拍攝外觀,假如你的鏡頭很“明顯“是對著人家建築物,保全職責所需, 關切正常.....
不過媒體拍新聞,如果只是拍攝外觀,通常省麻煩也不會通知公關換證,都是 先拍先迎,如果保全來干涉,大概笑笑說明來意,一般來說有保全會先要你 不要拍,通知公關來處理...(公關和媒體大多認識,有些公關會直接 跟保全說沒關係,省麻煩)。重點來了,拍新聞,拍一個不會動的建築物要多久? 通常在保全來關切前....已經完成工作了!
以上,是關於媒體拍攝百貨公司等等的部份。至於非工作、業餘拍攝,我想彼此尊重 以不傷和氣為原則,應該也能化解很多事情吧。
推薦者: jenhoxen, lin99y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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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echun兄說的100%與我認知的吻合.
此例中樓主與保全已動到氣了, 雙方都在爭一個[贏]字, 公司方面是一個組織, 個人怎麼可能贏? 光幾個來處理的人每個人講一遍就累死了.
jenhoxen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12: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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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yu2001 發文時間: 2009/03/13 00:46
最後沒辦法他只好站在鏡頭面前,雙方對峙了二十分鐘後,那位老兄只好悻悻然的走開,我也順利完成了工作,不過當時年輕氣盛,連西門町色情理容院在門口拉客的有一次都差點被我打,實在不是好榜樣 您身材很魁武高大唷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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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李 Leechun 發文時間: 2009/03/13 10:41
室內拍攝,就算是媒體,也要先前連絡該公司公關,在許可下 先到公關室找公關報到,領去證件(換證後)通常..(恕刪)
請參考28樓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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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是拍張照被打.就當陳雲林在裡面.台灣人民活該.
TS-E 24mm/3.5L.EF 35mm/1.4L.EF 50mm/1.8 mkI.TS-E 90mm/2.8.EF 135mm/2.0L.Tessar T* 2.8/45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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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(3236) V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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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山越的櫥窗及外景.
內景暫時保留.以免爭議.
**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**
**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**
學有專長.各有領域. 學以致用.生活樂趣. 老是愛攝影.何處不照相.放假到處跑.屁股沒坐下. |
部落格(20) 網路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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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過去百貨專櫃的經營經驗
百貨公司事不准拍照的... 除非跟樓管大人申請,意思就是說毎一層樓有不一樣的樓管
都要請示... 外觀可能要請示更高層
為何不准拍呢?
大概有幾個原因
1. 百貨專櫃各自有業務機密,怕被拍之後就被仿冒了(也就是說你要仿冒至少也要買一件吧!!!)
2. 百貨公司、百貨專櫃跟消費者之間的爭議不斷,怕你去蒐證
我們以前公司的品牌就被仿冒,也不准我們去蒐證... 因為有證據就可以告百貨包庇仿冒
百貨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唷...
3. 種種保守因素... 例如你可能是XX百貨來的間諜阿...
百貨看似商品很多,但是內部很保守,台灣目前大家的連鎖百貨,都是老字號... 老字號代表
很多OOXX... 沒辦法阿,比較年輕的X蝶,被一個老頭搞倒了,還在國外爽ㄇㄟ..... 爛人
熱愛攝影,支持女性加入攝影行列~~ 兼職Model 粉久不當了,現在只想做快樂攝影師;卡打車是我的新歡,新歡舊愛我都愛.... 夢想是用小折踏遍台灣~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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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故事告訴我們,拍照不就是1秒的事,要機靈點別搞那麼複雜,別那麼想爭理.錯不在新光,是兩個白目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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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百貨公司內部及在對方的土地上不能隨意拍攝,大家應該都有共識,但外觀能不能拍呢?其實有點爭議。這裡提供一篇文章給大家參考參考。
http://www.archifield.net/vb/showthread.php?t=1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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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2001修改於2009年03月13日20: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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