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些拍賣網上.賣方在交易須知.或是關於我的內容中. 說明如果面交自取者.得另收50-100不等的所謂[物流費].
關於另收[物流費]的說法.讓人有一點[匪夷所思]. 因為這到底根據什麼法條.可以另外加收這種費用. 其實說穿了.只是賣方[巧立名目].想利用郵寄方式.賺取郵寄費的差價.
如此情形.在國外也許很普遍.因為面交的機會不大. 但是.國內借面交自取的理由.來另外獲取這種[物流費]. 實在會讓人感冒.因為如果需要面交的物品.一般以高價物件為主. 例如:攝影器材就是希望能夠面交自取.才比較會讓購買者放心.
曾經看過ㄧ家商店.在網路上拍賣相機.也有店面在同時銷售. 卻希望買方採取郵寄方式.好讓他們能夠賺一些郵寄的價差. 如果買方去店面自取的話.他們要另收面交的[物流費]. 理由是網路競爭太激烈.利潤微薄.只好靠郵寄費來貼補.
商場究竟有沒有所謂[物流費]的這種說法? 個人想了很久.才想到可能是手續費的意思. 如果說這是一種服務費.大概也可以說得通. 只是改為如此的名稱說法.比較神秘了一點. 其實這是有些拍買商家的個人想法. 如果有人不贊同這種事情.可以不理他.不跟他買. 我曾經遇過.面交自取的時候.賣方自動減價100元. 因為賣方省了一筆郵寄費.所以事情有時沒有絕對的理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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